前陣子兩個名女人十多年前的外遇風波延燒,某人忽然闖進另一人的攝影棚說要道歉,然後所有從說要道歉,闖進攝影棚,中間人協調牽線,某人不願意面對而淚崩,都好像被記者預知腳本般的如實搬上新聞。

其實事情發生的原委我不是很清楚,但我覺得道歉方的方是很粗糙,也令人不是很舒服。攤在大家面前的道歉就比較有誠意嗎?面對過去不堪的言語,是不是背道歉者無論如何都要接受並原諒?不原諒就是不厚道嗎?我很懷疑。

有些傷害無法被治癒。也許同樣的傷害有人可以被醫治,有些人就是不行。這種在心底破洞的感覺,只有當事人清楚。

任何關於情感的事情都是如此。有時候,時間還不到,無法擁有那種豁達寬恕的心情,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別人放下並原諒呢?時間還不到,時機還未成熟啊!這時候說原諒,充其量只是場面話吧!不同於理法,情感的事情就是這麼難說,只能要求自己,不能要求別人。

這件事,我看來,很瞎。要道歉,我相信同在演藝圈、記者圈的兩人,有更多私下的機會,何必一定要在攝影棚?而且,道歉也不一定要見到本人吧,一封誠摯的信、一通誠懇的電話,我相信都會比在節目攝影棚面對面,還有許多攝影機前,來得更體貼人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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