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K,我可以理解身為一個"秘書"工作內容本來就是個包羅萬象,我也知道我必須在很多時候的假日做我的工作,這個我可以接受,工作本來就是這樣呀!所以我可以再上班族都放假的週六日跟著開會、帶營隊...有人問過我,帶營隊工作時間怎麼算?平常早上9點上班6點下班好了,ㄧ天工作8個小時,ㄧ個禮拜工作40個小時,可是帶營隊不一樣,每天6點多起床就算工作,還要到晚上12點多才算結束,ㄧ天工作可是18個小時耶!可以算加班嗎?

嗯,不算加班,遇到營期卡週末倒是可以補休。但是,我也看它是一種奉獻,雖然真的很累,雖然營隊結束要休息一陣子才能回神,雖然皮膚會變差,但是如果這事一種奉獻,那我願意花這些時間。

可是,"同學會執行秘書"對我而言,仍然是一份工作,可以讓我養家糊口,雖然我對這份工作有某些使命意義,但它仍然只是ㄧ份工作。

我跟修女都不是萬能的,我們也需要休息、需要自己的時間、需要家庭生活,不是隨時都standby好,等著大家call-in。

我不住在秘書處!不是ㄧ通晚上的電話,要什麼馬上就可以有什麼,不是想查什麼我立刻就可以查給你。我下班了,我在家,不在秘書處。如果有人可以資助秘書處ㄧ台NB,配給給執行祕書處,那OK,我可以隨時再加把資料傳給大家。

前提是,來ㄧ台筆記型電腦啊!來ㄧ台筆記型電腦啊!來ㄧ台筆記型電腦啊!

有人要送嗎?又沒有。

我在這說明,同學會的輔導是"義務幫忙"的,執行秘書是"上下班"的,我們都不住在秘書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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