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次我直接對著不是定鼎或是家裡人生氣是什麼時候?
我幾乎忘記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
以前我總以為,我是那種不會對別人生氣的人
或者是說,我覺得在外人面前生氣是一種有失優雅和風度的行為

只有這一次,我覺得我發怒的有情有理
也只有這一次,我在發怒後雖然檢討自己,卻也不會覺得愧疚

我忽然的發現:原來我也可以對別人表示我的不滿或是不舒服!
這可真是一種成長,對我而言,如何讓別人知道不是我的錯
而是對方自己的問題,也是一門學問啊!

呵呵,這的確是無關愛德的事情呀!

我一直對於我有權利跟有能力表達自己的立場
重點是,我絕對的有理由證明我的想法沒有錯
直接與對方嗆起來,並且爭論(還不會發抖,以前只要吵架都會令我全身顫抖)
感到異常的興奮以及驕傲....

哈哈哈,原來我可以生氣呢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or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