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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禮拜看了報紙上的兩性專欄,當天的主題就叫做「男人寵不得」,文章大喇喇的討論男人有錢了就作怪、對他太好就窩裡反,因此為救廣大女性同胞走出自我、控制男友/老公,特地提供了三個方法。

我看了第一個馭夫/馭男友的方法,我就再也看不下去了。闔上報紙,攤開影劇版看看俊男美女還比較開心。

這個讓我吐血的方法是,「在婚前簽定家事協議書」,而且一定要雙方簽定。該作者是說,在婚前男方一定是甜言蜜語,連天上的月亮星星都可以摘給你,等到婚後人到手了,也就不管婚前說過的那些承諾,所以歸納「男人結婚後一定會變」,基於此種理由,一定要在婚前簽定協議,你該負責什麼家事、我該負責什麼家事,大家各司其職,完全不會有口說無憑的狀況發生。如果你太寵這個男人,婚前沒有簽好協議,那婚後你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,誰也怪不了。

這可好,如果按照這位筆者所言,咱們大家在談戀愛之前,就應該要簽協議吃飯約會最好各付各的、外出遊玩最好各騎各的摩托車、早餐鮮花一律免了免得互欠人情給人說嘴、情人節禮物最好價值一樣,對方送什麼來,我就送什麼給對方。

這樣的愛情還有意思嗎?感情不就是心甘情願的為對方做一些對方需要的事情嗎?況且,不是每個男人都像這位筆者所言這麼言而無信、不值得托付好嗎。起碼我們家定鼎就是婚前是好男人,婚後更是多加了50分的好男人啊。

不想去猜測是不是筆者生活中沒有預過讓她真正幸福的男人,但,我覺得真實的愛一個人,就是用她/他喜愛的方式去寵愛她/他,而那個對方給你的擁抱與微笑,難道不是最甜蜜的回饋嗎?我喜歡/愛一個人,我就是想要真真實實的對他好,我只期待他更愛我,而不是希望他可以幫我做什麼事、跑什麼腿、送什麼禮,那些是額外附加的錦上添花,就算沒有添這些花,也不會影響我愛他或是他愛我的程度。

如果愛一個人,必須用盡這麼多心機,豈不很累?

再說,如果你只是希望婚後有個人能幫你做家事,分攤工作,那要不請個管家或秘書也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,何必結婚?

我不過是一個,相信我會遇到同我愛護他般他也同樣珍惜我的好男人,所以,我相信我可以幸福。

寵不寵這個男人,跟,我是否可以得到幸福,毫無關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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